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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指修逃犯例直上大會屬為勢所逼 將續晤各界解釋
發佈日期: 2019-05-25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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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直接提交大會,是為勢所逼、出於無奈,會繼續約見各界解釋修例。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通過,不反對政府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直接提交大會恢復二讀。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政府逼於無奈這樣做。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無奈經過四個會都無任何進展,大家陷入僵局,這是我們不想見到的,可以說我們是出於無奈、為勢所逼,要採取這個步驟。」 對於追溯期,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亦會按各地法例而定,例如內地法例。如果過了追溯期限就不能起訴,本港亦不可能移交。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也說得很清楚。(可判監)五年以下,『追訴期』五年;(可判監)十年以下,『追訴期』十年;(可判監)十年以上,『追訴期』十五年;殺人『追訴期』二十年,這就是內地法律。其他大陸法系國家也有類似的『追訴期』。」 李家超指,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就修例召開特別會議,他樂意出席,亦會繼續向市民解釋修例目的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