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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重申僅符雙重犯罪原則罪行 始能移交

發佈日期: 2019-05-25 03:05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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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通過不反對政府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直接提交大會審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重申,只有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罪行,才可移交。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好像你做新聞採訪,你採訪一個有政治意見的、批評過某個人的,因為罪行香港沒有這類叫採訪政客罪,香港有新聞自由,就算某個人在外地做過這件事、在外地是犯法,採訪過某個人犯法,來到香港這種行為不犯法,所以不屬於兩地雙重犯罪,不屬於這原則就不可以(移)送。又例如香港不會有禁書,我們是出版自由的,所以一個人也不會因為他在其他地方出版禁書,成為移交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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