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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若中央要求移交逃犯 需向中央及本港負責

發佈日期: 2019-05-22 04: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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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法會議員問到,若中央要求行政長官移交逃犯,行政長官是否不能拒絕。林鄭月娥指,她除了向中央負責,也向香港負責,傳媒亦會監察。

工聯會九龍東議員黃國健表示:「香港有法律學者曾提出,根據《基本法》,特首要向中央負責,如果中央提出要移交逃犯,特首沒權拒絕,就算是法院判不適宜移交,證據不足,特首都要執行中央的要求移交逃犯,是否有這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第一,這不成立,從憲制上我不單向中央負責,我也向特區所有人在此發生的事負責。法院也將所有事在陽光下進行,大家都知香港有第四權,傳媒監察能力很強,如果法院看完不夠證據不移交,根本行政長官不可能移交。在討論過程,我真的聽到,亦可能是現實,有很多擔心與內地有關,因為兩地人民交往頻繁,而且在內地長期有很多業務、工作。這兩、三個月我整理了的意見,部分已向中央講,部分會繼續講,相信中央對社會上表達了的焦慮有關注,我希望就黃國健議員提到的一點會有正面回應,但恐怕今天不是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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