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最新至全部


政府就逃犯例疑問回應立會法律顧問 指非刻意剔除內地

發佈日期: 2019-05-15 13: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政府回應立法會法律顧問早前對《逃犯條例》修訂內容的疑問,指回歸前立例時並非刻意將內地剔除於涵蓋範圍。

相隔兩星期保安局書面回覆,立法會法律顧問曹志遠就《逃犯條例》修例,要求澄清的二十多個問題。政府重申,《逃犯條例》回歸前訂立的目的,是將原本的法例本地化,當時條文無包括內地,所以不是刻意剔除。

對於當年政府稱「個案形式」移交, 用以補充機制,為何現時政府又認為不可行。政府解釋這種移交方式,是當年條例恢復二讀尾聲時提出,不排除屬於一個較匆忙的建議,重申若按當年的移交模式,先經立法會審議,會驚動逃犯。

政府又詳細交代,修例建議改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啟動移交程序的十多項元素,包括請求方參與國際公約等情況,有需要亦會要求,有律師代表等額外保證。但當局認為每次情況不同,不適宜在法例列明,將來以行政方式訂明。

另外,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及十一名前主席發表聲明,重申政府稱本港法官可把關的說法誤導,他們指法庭審議申請時,無權考慮提出申請方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又強調「港人港審」是可行方案,不牴觸普通法的精神及原則,英國亦早已有類似做法。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