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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就修訂逃犯條例解釋 鄭若驊指政府方案最可取

發佈日期: 2019-05-07 15: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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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就《逃犯條例》修訂召開記者會解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對於有議員及法律學者提倡「港人港審」,及其他先處理台灣殺人案的建議,她說全部不確切可行,政府方案最可取。

《逃犯條例》修訂建議推出後爭議聲不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首度同台回應。建制派議員田北辰建議「港人港審」,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亦支持,指可保障港人權利。鄭若驊就認為立法及實際操作都有困難。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稱:「第一件事要將《逃犯條例》裡那46種罪類都要轉成『港人港審』,換句話說是將刑事法律及制度、香港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帶來一個根本性的改變,所以這個建議不能輕率採納。取證方面,從外地取證,外地證據如何提交到香港法院,而能夠被採納?」

民主派就分別提出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或《侵害人身罪條例》「域外法權」建議,由本港法庭處理境外港人涉及的嚴重罪行。鄭若驊也指不可行,因為沒有追溯力。

鄭若驊說:「由於法例令外地發生的行為,變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有關條文只能用在法例生效後干犯的罪行,而不能處理去年發生的台灣殺人案。」

亦有建議指,本港不應向沒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地方移交逃犯,鄭若驊指不符合現行做法,因為與本港簽長期協議的新加坡及馬來西亞,亦沒簽署這項公約。

政府多次強調修例是因為台灣殺人案。李家超就被問到,若修例後台灣方面不支持移交逃犯,會否有後備計劃,他指兩地政府都應彰顯公義。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這漏洞22年我們都沒有堵塞到,我們鴕鳥了22年。如果我容許第二、第三個嚴重受害人發生,我繼續鴕鳥,我覺得是一個政府不應這樣做。」

鄭若驊又指,如果被移交的逃犯覺得違反人權,可以在香港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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