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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李家超:若就23條立法 移交部分罪類逃犯須經立會審議

發佈日期: 2019-05-07 08:12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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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基本法》23條立法後,政府會否把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逃犯條例》移交的罪行,保安局指要研究。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放在現時移交逃犯內的一些罪,是要經立法過程,即是必須要立法會審議,並在立法會通過。如果我們立了法,可以用本地法律去檢控;可以用本地法律去檢控的,亦都不涉及移交問題。第三點去研究這件事情時,都要考慮現時我們在503章,即是逃犯條例所提及的,這些是否涉及政治罪行不移交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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