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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民主派議員計劃提出私人草案,以修改其他條例,取代改動《逃犯條例》。政務司司長張建宗重申,修例是要堵塞制度的漏洞,會嚴肅處理相關有建設性意見。 保安局回應「港人港審」的建議,指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刑事司法主要採用「屬地」原則,即構成罪行的活動,主要在本港的司法管轄區內發生,特區法院才可審理有關罪行。 另外,因為犯罪發生在境外,搜證及傳召證人都有困難,檢控當局亦無法保證所取得的證據可獲本港法庭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