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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稱修訂逃犯條例立法行政分工無變 無牴觸基本法

發佈日期: 2019-05-03 16:35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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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法律顧問就《逃犯(修訂)條例》草案,去信保安局要求澄清多個問題。保安局指,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查詢屬正常程序,又指今次修例,無改變立法行政的分工,無牴觸《基本法》。

保安局晚上回覆指,立法會法律顧問查詢,是一般正常程序,並回應部分疑問。

指回歸前訂立《逃犯條例》時,目的是要將港英年代的引渡法例本地化,未有處理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的移交逃犯要求,但非刻意把中國剔除。

保安局強調,與內地訂立長期移交協定,依然是特區政府的政策目標,修例只是過渡措施;又解釋按現行的「單次移交」做法,由立法會審議是否啟動移交程序會驚動逃犯,所以不可行,修例後相關的人權及程序保障仍然適用。

保安局又指,修例並無改變現時行政與立法在移交逃犯方面的分工。一直以來,移交逃犯的法律框架均由立法會立法,由行政機關及法庭負責執行。

而《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訂明特區政府必須對立法會負責,局方認為「負責」是指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議員質詢等,修訂《逃犯條例》並無牴觸條文。

局方現正擬定詳細回覆,會在本月十四日前交予相關法案委員會。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形容立法會法律顧問今次的做法較少見。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說:「相信他們看到《逃犯條例》本身一些很大的漏洞及問題,為何今次除了沒有額外保障外,更將現有的保障剔除?」

不過,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認為,這個做法不罕見,原因是可令之後審議草案時更順暢。新民黨葉劉淑儀亦指,之前審議「一地兩檢」草案出現過這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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