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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法律顧問去信保安局 促就逃犯修訂條例澄清疑問

發佈日期: 2019-05-03 15: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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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法律顧問就《逃犯(修訂)條例》草案,去信保安局要求澄清多個問題,包括改由行政長官啟動移交程序後,如何確保政府按《基本法》向立法會負責。

立法會高級法律顧問曹志遠星期二向保安局發信,當日也是立法會《逃犯(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曹志遠是委員會的法律顧問,他在信中提出二十多項要求政府澄清的疑問。他提到1997年回歸前,立法局審議《逃犯條例》時,當時保安司曾表示,條文不適用於內地,原因是之後會跟與內地,另訂一套安排。

曹志遠要求保安局澄清,為甚麼現時建議,以「單次移交」個案形式處理,而非草擬新法例?

他又引述保安司當年指,「單次移交」做法能完善機制,涵蓋至沒有跟香港簽署長期移交協議的地區,但政府現時就指這種做法不可行,曹志遠要求解釋。

而保安局1998年曾提出,跟內地制訂引渡協議時,要考慮「一國兩制」、兩地司法制度差異等五個原則,曹志遠問這些原則現在是否仍適用?

對於草案列明修例後,會改為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啟動移交程序,取代立法會,曹志遠要求澄清,特首屆時要否交代原因、能否被司法覆核,及政府如何按《基本法》64條向立法會問責。

因應現時部分跟商業有關罪行被剔除,他也問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未來是否有權修改附表,以自動涵蓋更多罪行。

曹志遠亦列出其他國家拒絕移交的條件,要求當局回應草案內有否類似的元素,他希望當局在本月十四日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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