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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法律顧問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多項疑問 促保安局澄清

發佈日期: 2019-05-03 10:3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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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法律顧問就《逃犯(修訂)條例》草案,去信保安局要求澄清多項疑問,包括為甚麼有別回歸前的傾向,以單次移交個案形式處理與內地的引渡安排。

立法會高級法律顧問曹志遠星期二向保安局發信,當日是立法會《逃犯(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曹志遠正是委員會的法律顧問。

曹志遠向保安局提出二十多項要求澄清的疑問,包括提到1997年回歸前,立法局審議《逃犯條例》時,當時的保安司曾表示,條文不適用於內地,原因是之後會跟與內地另訂一套移交逃犯安排。曹志遠要求當局澄清,為甚麼現時建議以單次移交個案形式處理,而非草擬新法例?

他又引述保安司當年曾表示,單次移交的做法能補充機,涵蓋至無跟香港簽署長期移交協議的地區。但政府現時就指這種做法不可行,要求當局解釋。

另外就1998年保安局提出,考慮與內地達成引渡協議時,須考慮「一國兩制」,兩地司法制度差異等原則。法律顧問要求澄清,這些原則是否適用於現時的草案。

他也保安局提出,建議修例後由特首決定是否啟動移交程序,他要求澄清,政府如何向立法會問責,以符合《基本法》64條?

法律顧問亦要求當局回應,有否參照外國做法,在條文中加入更多保障人權的條文,及未來如何處理現時建議剔除的九項跟商業相關的罪行。根據信件,曹志遠要求當局須於本月十四日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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