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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指有必要修訂逃犯條例 不應過分憂慮內地司法制度
發佈日期: 2019-05-03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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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香港有必要堵塞引渡逃犯政策的漏洞。對於近日有人要求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他認為是源於對內地司法制度的過分憂慮。 因應香港女子在台灣被謀殺案件,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與未有引渡協議的台灣處理等地,處理移交疑犯問題。但修例引起社會關注香港與內地司法制度不同,擔心將來有疑犯移交內地後,能否獲得公平對待。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香港回歸後,內地移交了約200名逃犯到香港,香港卻不能移交逃犯到內地、澳門或台灣,形容情況是有礙執法、不能接受,認為有必要修訂《逃犯條例》。他指內地司法制度近年有很大進步,不應過分憂慮。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稱:「中國現時有四十個引渡協定,與全球不同地方簽署實施,包括歐洲的法國、西班牙和葡萄牙。(內地)在2012年修改了刑事訴訟法,如果疑犯不是自願認罪,法官是不會接納作證據。」 被問到可否加入更多保障疑犯條文,以增加公眾信心?江樂士指不需要,因為特首決定啟動程序後,會由法庭把關。 江樂士說:「保護措施適用於所有引渡到台灣、內地或澳門的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更多走一步,表明在一些情況下,會要求特定司法管轄區同意,讓被引渡的人依法獲得代表律師,這些都是實在的保證和保護措施。」 他不同意只透過單次協議處理台灣謀殺案,認為要利用這個契機,堵塞香港引渡逃犯政策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