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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在台殺人港漢今日判刑 案件觸發修訂逃犯條例爭議

發佈日期: 2019-04-29 01: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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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去年二月在台灣殺死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早前承認四控洗黑錢罪,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這宗案件亦觸發修訂《逃犯條例》的爭議。

案件源於去年二月,被告陳同佳與女友到台灣旅行,他其後獨自回香港,女友失蹤。警方之後發現陳同佳曾用女友的提款卡提款後,以涉嫌洗黑錢罪將他拘捕。

被告承認控罪,又在警誡下,透露當時懷孕的女友在酒店告訴他,胎兒屬於前男友。他承認爭執後把女友殺害,並把屍體放入行李箱,棄於一個公園。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控方指被告基於涉嫌謀殺,而獲得洗黑錢控罪的利益,要求法官就殺人情節另外處理。法官彭寶琴拒絕,指法庭只處理洗黑錢案。

而台灣則向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三十七年半的通緝令。由於殺人案是在台灣發生,與香港沒引渡協議,掀起修訂《逃犯條例》的爭議。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你鼓勵我視而不見?你贊成我視而不見這個制度的缺憾?」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為何還要做?為何這個時候做?是受我們同理心及憐憫心驅使。」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稱:「這比(基本法)二十三條更『辣』,二十三條只在港實施,但(修訂)在內地判刑,再在港捉你回去。」

《逃犯(修訂)條例草案》原本涵蓋四十六項罪行,有商界表達憂慮後,政府剔除九項與經濟相關的罪行,並將門檻提高至判入獄三年或以上的案件才可移交。

條例已交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但第一次會議,連委員會主席都未選到。

而陳同佳被捕至今超過一年,有法律界人士早前指,洗黑錢罪刑期大約為一年,扣減已扣押的時間,意味陳同佳有機會獲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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