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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組織對修訂逃犯條例存憂慮 促提高引渡門檻

發佈日期: 2019-04-17 07:3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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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民主派提出修訂條例設「日落條款」,未必能夠有效處理將來可能發生的嚴重罪行。

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未能選出正、副主席,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希望盡快啟動審議程序。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我是感到失望、遺憾及心急,希望大家,特別立法會每一位議員都本著解決問題去理性討論。」

民主派24名議員聯署,要求修例時加入「日落條款」、即單次處理台灣殺人案在指定時限後新例失效。李家超質疑未必有效。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如果有『日落條款』,即是我們每次發生同一件事情,又要再展開像現時做的法律程序。今次我們過程大家見到,連法案委員會主席,經過兩小時都未可選定,是否要在一個非常不有效的方法,去處理將來必須處理有可能發生的嚴重罪行呢?」

民主派說提建議是希望解決問題,但民建聯亦反對設「日落條款」。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周浩鼎稱:「如果糾纏在這個所謂『日落條款』,根本是騙人和不可行的方案在這裡糾纏,我覺得就真的不要浪費時間,因為不斷浪費時間,只會阻延我們處理不到,亦都無辦法還家屬公道。」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指出:「我們有誠意希望解決問題,想回應台灣的案件,其實我們所提的方案是做得到,但如果本身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尤其是醉翁主要是想將香港人可以移交去內地一個法治地區比較不同的地方,令香港市民或者其他旅客無保障,當然你就一定不會同意(日落條款)。」

另外,有69個行業代表的商會組織指大部分成員對修例仍有憂慮,認為政府提出判監三年或以上才引渡的門檻不夠高。

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秘書長沈運龍說:「希望只針對『大老虎』,例如殺人放火,或很多外國高官貪污,涉及過億款項然後逃到香港。若以香港角度,會判監七年或以上,才屬於嚴重個案,需要應用《逃犯條例》。」

保安局就指,商界關注的問題可在法案委員會上再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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