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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倡修訂逃犯條例設日落條款 李家超:未必有效
發佈日期: 2019-04-17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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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民主派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設「日落條款」,未必能夠有效處理將來可能發生的嚴重罪行。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首次會議未能選出正、副主席,表示失望和遺憾,希望盡快啟動審議程序。 對於民主派議員聯署,要求修例時加入「日落條款」、即單次處理台灣殺人案,在指定時限後新例失效,李家超認為未必有效。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如果有『日落條款』,即是每次發生同一件事情,又要再展開像現時做的法律程序。今次我們過程大家見到,連法案委員會主席,經過兩小時都未選定到,是否要在一個非常不有效的方法下,去處理將來必須處理有可能發生的嚴重罪行呢?」 另外指代表69個行業的組織指,大部分成員對修例仍有憂慮,認為政府提出判監三年或以上才引渡的門檻不夠高。 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秘書長沈運龍表示:「希望只針對『大老虎』,例如殺人放火、很多外國高官貪污,涉及過億款項然後逃到香港,標準怎樣訂為嚴重罪行呢?以香港法院對案情,以香港角度會判監七年或以上,才屬於嚴重個案,需要應用《逃犯條例》。」 保安局就指商界關注的問題可在法案委員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