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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晚上發聲明,指修訂逃犯條例建議是針對犯了嚴重罪行的逃犯,絕不影響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 政府指,修例建議內可移交的都是嚴重罪行,所有可能移交的行為,必定是如果在香港發生的話屬刑事罪行,否則不可以移交。 而新聞和言論自由等方面的行為,全都受《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強調政府十分尊重記者的採訪工作。重申會在稍後成立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討論和審議《條例草案》並詳細解釋,回應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