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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首讀及二讀逃犯修訂條例 民主派多次打斷李家超發言

發佈日期: 2019-04-03 10:3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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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逃犯條例(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言時,多次被民主派議員打斷。

修訂《逃犯條例》到立法會闖第一關,民主派議員隨即提出點法定人數,一度離席。到有足夠人數後,進入二讀程序,民主派多次提出規程問題。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我們現時是沒有法律基礎處理台灣殺人案的刑事司法互助,及移送逃犯要求。」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說:「局長,你等一等,甚麼規程問題?」

民主黨香港島議員許智峯稱:「如果政府決定是否宣布,是否押後或撤回(法案),他可在這時發言,所以我要求他撤回。」

梁君彥指:「這個不是規程問題,局長請你繼續。」

公民黨新界西議員郭家麒表示:「主席,我想他澄清,他說現時沒有規則引渡。」

李家超表示:「政府會在法案委員會討論條例草案時,解答各議員的問題。」

九龍東議員謝偉俊稱:「請局長確認他發言期間,會否就任何規程(問題)『讓位』(回應)。如果不會,我相信其他議員提出已是違反規則。」

李家超回應:「我不願意,我希望我的發言可完成。」

李家超重申,現有移交機制不切實可行,要藉附屬法例、刊憲及由立法會審議。

李家超表示:「立法會進行公開審議會驚動逃犯,就算能夠拘捕逃犯,他亦可能基於個案細節已被洩露或公開討論,損害其公平聆訊機會。」

李家超最終用17分鐘完成發言,比原定時間多一倍以上。立法會內會之後要討論,是否將草案交法案委員會審議。

今次修訂涉及兩條法例,其中建議在《逃犯條例》加入「特別移交安排」,訂明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啟動程序。涉及的罪行必須是在本港可被判監至少三年,涵蓋37項可移交罪行,不包括破產法、公司法,以至環境污染等9項罪行。

另一項修訂,是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適用範圍,涵蓋至香港以外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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