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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修訂條例草案立會首讀 政府指法庭有足夠把關權力

發佈日期: 2019-04-03 05: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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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將在立法會首讀。對於大律師公會質疑修例對人權欠缺保障,及法庭是否有足夠權力把關,政府說法庭仍有和以往一般的把關權力,並非由行政長官一人作決定。

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建議,移交個案由行政長官簽證明書啟動。大律師公會指,沒有增加權力予本港法院否決一些違反人權的申請。而目前要求申請引渡文件,要由當地司法人員核證,但修例後不一定由司法人員核證,認為是不合理地放寬門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反駁說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稱:「律政司做的工作,在法庭法官是會重新做一次,不會因為律政司有這些證據而接受。法庭是會看證據,聽了雙方(意見)後才決定是否移交,最後再交行政長官,所以把關不是很簡單,好像是我聽到有些人說,是行政長官一個人最終話事,絕對不是,這是錯的。」

有建制派議員亦指,疑犯也有機會申訴。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周浩鼎說:「我們的司法制度,他可以提出他的反對、上訴,甚至是司法覆核。你覺得情況未必妥善,有關疑犯可以提出這些論據。」

特首林鄭月娥到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民主派問修例是否漠視內地情況與香港差距。

新界西議員朱凱廸指出:「好像維權律師王全璋,秘密扣留三年、審訊不公開,現時判監了,家屬都不能探望。特首,你是否認為這樣的中國大陸陽光司法沒有問題?可令你放心送人回去受審?」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每個司法區域都有其獨特的制度和安排,完全不適合由我們政府官員去評價。河水不犯井水,井水都不犯河水,但我們在港做事都是依法辦事。」

香港記者協會同其他十三個組織及人士發表聯署聲明反對修例,擔心帶來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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