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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指修訂逃犯條例仍不足 港澳內地應簽移交協議

發佈日期: 2019-04-01 15: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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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澳門立法會議員指,如果香港成功修訂《逃犯條例》,可令「歐文龍案」中被定罪者承擔法律責任。有當地律師就認為,港澳及內地應研究簽訂長期移交協議。

香港及澳門目前無引渡逃犯協定,兩地只是曾經於2005年協定可申請移交服刑人士返原居地,完成餘下刑期。

有澳門立法會議員指,因應「歐文龍案」,港澳曾2016年探討能否達成移交逃犯協定,最後因法制差異擱置。他指香港如果成功修訂《逃犯條例》,相信可令涉案人承擔法律後果。

澳門立法會議員梁孫旭表示:「澳門居民較關注,歐(文龍)案涉及龐大貪污,及涉及不少的人,大家希望能夠將行賄、受賄的人,希望能夠引渡他們回來。」

有澳門律師指,今次香港修例屬本地立法,只能單向移交逃犯。他認為港澳及內地長遠應探討長期移交安排協定。

澳門律師李煥江稱:「因為雙方或三方、即內地及港、澳,可以根據協定範圍、所涉犯罪,甚至已判、通緝人士,大家雙方、三方,都有義務進行協定的移交,不會發生將來可能只能一方請求,另一方配合不到。(長期協定)會較為徹底。」

他又指,三地來往及人口流動愈來愈頻緊,相信跨境犯罪亦愈多,有必要作長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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