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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建制派議員認為,毋須擔心修例後,內地會以刑事罪行將涉及政治問題的人士引渡。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周浩鼎稱:「我認為這些講法第一危言聳聽;第二,低估我們法庭把關能力。政治罪行政治目的等,如果包裝成一種罪行去申請移交,這種移交一定被(法庭)拒絕。(被移交逃犯)甚至還有一個上訴機制,又可以提出司法覆核,其實絕對有足夠渠道去表達反對及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