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商修訂逃犯條例 據了解政府將讓步抽起部分罪行
已複製連結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午三時聯同多位官員在政府總部見記者,交代「三隧分流」、修訂《逃犯條例》,以及港鐵沙中綫紅磡站工程調查委員會中期報告
據了解,行政會議今早討論修訂《逃犯條例》,政府原先建議涵蓋46項罪行,例如謀殺、貪污等嚴重罪行,亦包括逃稅等經濟犯罪,但受商界反對,批評定義不清晰。
據了解,行政會議討論後,抽起其中九項包括個人罪行及商業行為,例如侵犯知識產權、非法使用電腦等。
另外,又建議提高移交逃犯的門檻,如果罪行在香港可判刑期少於三年的,就不會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