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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今早討論修訂《逃犯條例》,據了解政府將提出讓步,抽起部分罪行。 政府原先建議的修訂《逃犯條例》,包括46項罪行,例如謀殺、貪污等嚴重罪行,亦包括逃稅等經濟犯罪,早前被商界批評犯罪定義不清晰。 據了解,行政會議經討論後,在可移交的罪行中抽起其中九項。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下午三時會交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