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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稱修訂逃犯條例為堵法律漏洞 不應視作損營商自由

發佈日期: 2019-03-21 08:32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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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修訂《逃犯條例》不應被視為破壞營商自由。

因應香港女子在台灣被殺案,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建議與未有長期移交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形式移交逃犯。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一個經濟論壇時提到,現時本港只是與20個國家,簽訂引渡協議,重申修例是為了堵塞現行法律漏洞。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 :「(修例)不應被視為妨礙營商自由,或破壞營商環境。我會說這是相反,因為我們不想香港變成,逃犯、公共安全的避難所。」

有多名商界議員的經民聯指,按政府目前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有46項罪行都適用於移交逃犯範圍。當中貪污、違反信託義務等條文不清晰。

經民聯商界(一)議員林健鋒說:「大奸大惡當然要做,有些很輕微又如何處理?當然政府亦向我們解釋,一些所謂行政失誤,是不包括在內,這些嚴重刑事行為,又可不可以給多些解釋或例子我們?」

對於廠商會周三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後引述,當局可能會剔走《逃犯條例》內,「十項八項」商業罪行,李家超澄清未有決定。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在交換意見期間,可能有不同的解讀、演繹,甚至有些揣測性的想法,這我也知道是正常的。但我必須強調,我在考慮任何的意見,無論正反,其中一個必須確保就是現有《逃犯條例》,已經沿用了差不多22年,又行之有效,這一個機制有效的地方我要確保得以保障。」

李家超又指,修例是參考聯合國範本,與多個國家做法一致,現階段正處理各方意見,並與律政司人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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