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最新至全部


政府指總承建商若不符安全要求作業 或須負刑責

政府指總承建商若不符安全要求作業 或須負刑責

發佈日期: 2017-04-23 10:06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勞工處指一旦證實總承建商沒符合安全要求作業,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

勞工處看過工人提供予工會,在港珠澳大橋工作的片段,指工人沒有救生衣明顯違例。

勞工處助理處長(職業安全)胡偉雄表示:「你的片段沒有甚麼爭辯,基本上工人明顯在水上工作,看似搭棚工序。其實我們立場來看,一定有墮海風險,這情況下一定要穿救生衣,我們亦曾檢控過。」

勞工處說工人亦要把安全帶繫於牢固點,否則僱主可能違反兩項涉及地盤安全的條例,最高罰款20萬至50萬、及監禁6至12個月。

勞工處助理處長(職業安全)胡偉雄指出:「僱主要另外找認為合資格人士,一般是工程師進行設計及檢查,這是承建商的責任。如果我們真的要找一個人負上刑責,範圍可以很闊,當然老闆(總承建商)可以是被告。」

港珠澳大橋工程動工六年,勞工處巡查近1400次,提出過300多宗檢控,但期間仍然有近300宗意外,導致九人喪生。

勞工處助理處長(職業安全)胡偉雄表示:「我們本身有法例,不符合就是違法,我們(巡查)看到會檢控,看不到就可能逃避了法律刑責而已。」

勞工處指未來會同工會合作,提高工人安全意識。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