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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員在「佔領行動」期間毆打曾健超案,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宣布上訴判決。 七名警員早上到法院聽取判決。案發在2014年10月15日。「佔領行動」期間,警方在金鐘清場,當時公民黨成員的曾健超向警員淋潑液體後被捕,隨後在附近變電站受到襲擊。 七名警務人員前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其中警員陳少丹在中區警署掌摑曾健超,另一項普通襲擊罪亦都罪成,全部人被判監兩年,其後分別獲准保釋,就定罪及刑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