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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佔領行動期間藐視法庭案 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囚2個月

黃之鋒佔領行動期間藐視法庭案 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囚2個月

發佈日期: 2019-05-16 06:48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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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佔領行動」期間藐視法庭案,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囚2個月,即時入獄。

黃之鋒下午到高等法院等待判詞。案件涉及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黃之鋒在旺角阻礙執達主任清場。原訟庭去年一月裁定他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監三個月。他服刑六日後申請上訴,並獲准保釋。

上訴庭下午頒布判詞指,刑事藐視法庭是嚴重罪行,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等於危害及挑戰法治。

就黃之鋒的案件,原審法官判刑時將他視為領導角色是正確,但另一領導角色黃浩銘案發時26歲,判監4個半月,黃之鋒18歲則判監3個月,明顯未有就他年輕的因素給予比重,上訴庭難以支持原訟庭決定,最終裁定他上訴得直,改判監禁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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