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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兩被告離開收押所 分別編配至兩所監獄服刑

發佈日期: 2019-04-27 05: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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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案,其中兩名即時入獄的被告陳健民及黃浩銘被押到監獄服刑。

身穿囚衣的陳健民由懲教署人員押上囚車,離開荔枝角收押所。他被判監十六個月,據了解被編配到壁屋監獄服刑。

被判監八個月的黃浩銘,就由另一部囚車押走,消息指他會到赤柱監獄服刑。

至於另外兩個即時入獄的被告,消息指戴耀廷編配到大嶼山石壁監獄,下星期一才會離開荔枝角收押所。邵家臻身體不適,要出院後再編配到監獄服刑。

據了解,判囚人士編配到監獄後,懲教署人員會作基本搜查,也會有醫生了解他們的健康情況,有沒有病患;而院所的「新人組」會講述監獄規則。

消息指,如果被判囚人士身份較敏感,院所會考慮風險因素,或安排他們到較少人的囚倉或單獨囚禁。

陳健民、戴耀廷等四人若要就定罪和刑期上訴,需要在剛過去的星期三判刑當日起,28日內向上訴法庭提出,以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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