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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判刑 律政司將研法官判刑理由再決定是否需跟進

發佈日期: 2019-04-24 11:05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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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案判刑。律政司表示會研究法官判刑理由和主控官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三名「佔中」發起人的代表律師指判刑比想像中重,會提出上訴。法官判刑時提到部分被告無悔意,法庭只會考慮判監。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先提及「佔領行動」的開始,指警方施放催淚彈是三個「佔中」發起人之前沒預計的情況。他們目擊事態發展,示威者越來越多,但直至兩個多月後自首,都從沒有想過要結束佔領。

九名被告計劃無限期佔領,理想地相信政府會給予「真普選」,期間戴耀廷有幾次發言,在某些人心目中是感人時刻;但另一方面犧牲了大眾使用道路權利,對社會帶來極大不便和痛苦。

法官稱,不是要被告放棄政治理念,雖然他們有違法及接受法律後果的準備,但漠視行動的負面影響。部分人表明無悔意,公眾至今仍得不到應得的道歉。法官又引述英國案例,指被告要有悔意,才可有理據判處非監禁刑罰。

法官指,任何自由社會,個人的言論自由必受規限,以防止社會混亂、預防罪案和保障其他人的權利。而自由社會的人享有無限大言論自由,這說法必然錯誤。

對於有被告曾指控方拖延檢控,法官不同意,指警方當時拘捕超過一千人,亦呈交了三百多份檢控報告,涉及大量和必要的調查工作,審訊並無不合理拖延,亦沒有對被告造成任何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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