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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法官指部分被告無悔意 法庭只會考慮判監

發佈日期: 2019-04-24 05:01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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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案判刑。法官陳仲衡判刑提到部分被告無悔意,法庭只會考慮判監,又強調「佔中」案的檢控和審訊無不合理的拖延。

法官判刑時先提及「佔領行動」的開始,指警方施放催淚彈是三個「佔中」發起人之前沒預計的情況。他們目擊事態發展,示威者越來越多,但直至兩個多月後,他們自首,這段期間,三人從沒有想過要結束「佔領」。

法官指,九名被告計劃無限期「佔領」,相信是等待政府給予「真普選」。雖然有違法及接受法律後果的準備,不過犧牲了大眾使用道路權利,對社會造成極大損害,強調不是要被告放棄政治理念,但他們漠視「佔領」帶來負面影響和不便。部分被告表明無悔意,公眾至今仍得不到應得的道歉;又引述英國案例,指被告要有悔意,才可作判處非監禁刑罰的理據。

法官指,任何自由社會,個人的言論自由必受規限,以防止社會混亂、預防罪案,和保障其他人的權利;又稱自由社會的人享有無限大言論自由,這說法必然錯誤。

對於有被告曾指控方拖延檢控,法官不認同,指警方當時拘捕超過一千人,亦呈交了三百多份檢控報告,認為是調查工作必要花時間,審訊無不合理拖延,亦沒有對被告造成任何不公平。

獲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的朱耀明、李永達、鍾耀華、張秀賢,以及押後判刑的陳淑莊,在判刑後步出法院,朱耀明與支持者擁抱,並激動流淚,對四名被告被判即時監禁表示感到極度難過,會盡力支持他們。

朱耀明稱:「2013年開始,我、戴耀廷、陳健民教授開展『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我們都是三個人一起,今日他們被判刑監禁,我心裡極之難過,我真是願意和他們在一起。只要我仍有一分力,我會支持他們的,無論以任何方式,我的心也跟他們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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