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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九被告判刑 發起人戴耀廷等其中四人即時入獄

發佈日期: 2019-04-24 05: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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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案判刑,其中四人被判即時入獄,包括被判監16個月的戴耀廷及陳健民。朱耀明等三人亦被判監但獲准緩刑。案發時未滿21歲的張秀賢獲判社會服務令。陳淑莊因要進行腦部手術,押後至6月10日判刑,繼續獲准保釋。

「佔中」案九名被告早前各被裁定一至兩項妨擾罪罪成,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法官陳仲衡判處「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監禁十六個月,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判囚八個月,兩項刑期同期執行,需即時監禁。另一名發起人陳健民同樣這兩項罪成,即時入獄十六個月。

最後一名發起人、75歲的朱耀明,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判監十六個月。但法官指朱耀明是「正面、品格良好」的人,深受其求情打動,考慮到他的年紀和健康及對社會貢獻,緩刑兩年。

被裁定兩項罪成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是今日唯一未判刑的被告。她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指,陳淑莊腦部有健康問題,因有生命危險,預計兩星期內做手術,要求押後判刑。法官決定押後至六月十日判刑,陳淑莊繼續保釋,不得離開香港。

另一名議員邵家臻亦是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分別判監8個月,同期執行,即時監禁。

案發時未滿21歲的前學聯成員張秀賢,法官指他的感化報告正面及年輕,值得給予機會,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需在12個月內完成。

另一前學聯成員鍾耀華,兩項煽惑控罪各判監8個月。法官亦考慮鍾耀華年輕,准緩刑兩年。

社民連的黃浩銘兩項控罪各判監8個月,法官認同他當時的行為是和平、非暴力,目的是爭取普選,但案情嚴重,判他即時監禁。

最後一名被告、民主黨李永達,一項煽惑罪成。法官形容當時夏慤道的佔領情況嚴重,不能判罰款及社會服務令,但考慮他從事公職30年,肯定他半生服務社會的貢獻,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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