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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九名被告今日判刑 陳淑莊邵家臻或失立會議席

發佈日期: 2019-04-23 23:02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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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案九名被告,各被裁定一至兩項公眾妨擾罪成,今日判刑。其中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若被判監一個月以上有可能失去議席。「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亦有可能失去港大法律系教席。

「佔中」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和李永達,分別被裁定串謀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中,一或兩項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在長達二百多頁的判詞,指出「公民抗命」是香港認可的概念,但不是刑事控罪的辯護理由。三名發起人錯誤量度行動帶來的破壞程度,指他們大可呼籲示威者只佔領部分行車線,而非令交通全面癱瘓。「佔領行動」造成的阻礙及對公眾的不便,嚴重到超越了《基本法》對和平集會的保障,又批評若有人相信「佔中」一晚後政府會讓步,推出三人屬意的普選方案,未免太過天真。

九人的罪名均屬於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法官聽取求情後,只下令為案發時未滿21歲的張秀賢提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本身是立法會議員的陳淑莊及邵家臻,若被判監一個月以上,根據《基本法》,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三分二議員通過解除職務,將失去議員資格。

根據《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若被判監超過三個月,五年內不得參加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兩人刑期若長過三個月,亦會令他們喪失競逐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資格。

自戴耀廷發起「佔中」後,外界一直有聲音要求港大革除他法律系副教授教席。戴耀廷若被監禁,可能喪失教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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