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最新至全部


「佔中」案裁決 九名被告大部分控罪罪成

發佈日期: 2019-04-09 10:31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佔領中環」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九名被告大部分控罪罪成。法官頒下判詞解釋,三名發起人最初提出「佔中」,不構成罪行,直至宣布提前「佔領行動」,就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

三名「佔中」發起人在2013年提出「佔中」理念,法官陳仲衡在長達二百多頁的判詞,指三人提倡以「公民抗命」違法「佔領中環」以爭取普選特首,不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

直至2014年9月28日凌晨,三人宣布展開「佔領行動」,雖然地點與時間和最初計劃不同,但已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

全部九名被告,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法官指有證據顯示,當中八人都曾在場呼籲群眾佔領。這項罪名只有朱耀明一人脫罪,法官指因未有證據。

另外,除李永達外,八人同時面對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三名「佔中」發起人獲判無罪。法官指,因為其他被告干犯此罪時,三人不在添美道現場。

法官強調,「公民抗命」是香港認可的概念,但不是刑事控罪的辯護理由。若任何人相信在「佔中」一晚後,政府會讓步,推出三人屬意普選方案,是天真的想法。

而「佔領行動」阻礙交通,對公眾造成不便,形容是嚴重到超越了《基本法》對和平集會的保障。

法官重申律政司今次檢控,並沒有打壓和限制「公民抗命」及人權,亦不會造成寒蟬效應,令社會不敢發聲。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