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最新至全部


法官指戴耀廷等宣布提前佔領行動 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

發佈日期: 2019-04-09 05:04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佔領中環」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九名被告大部分控罪罪成。法官在判詞解釋,三名佔領行動發起人最初發起運動不構成罪行,直至他們宣布提前「佔領行動」,就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

案件原定在區域法院審訊,由於被告和旁聽人士多,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庭。法官陳仲衡在長達二百多頁判詞中指,「佔中」三名發起人最初發起「公民抗命」運動,提倡違法佔領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和道路,爭取普選特首,當時未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

直至三人在2014年9月28號凌晨,提前宣布展開「佔領行動」,三人已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法官強調,「公民抗命」雖然是香港認可的概念,但不是刑事控罪的辯護理由。

至於9名被告都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法官指在9月27至28日期間,戴耀廷、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都有在添美道呼籲群眾佔領,陳健民之後部分日子亦有出現。

法官指這六人都有在添美道呼籲群眾阻塞公眾地方或馬路,所以裁定六人罪成,但未有證據見到朱耀明在場呼籲,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而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同時干犯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但被控同一罪的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法官指三人在其他被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時,並不在添美道現場,因此三人罪名不成立。

而黃浩銘被控在分域碼頭街兩項煽惑控罪,法官指他有呼籲群眾留在馬路,以及號召更多人到來,令群眾阻礙消防員到達,都足以裁定黃浩銘干犯兩罪。

至於李永達在夏慤道呼籲群眾佔領,被警方拍下影片,毫無合理疑點,被裁定罪成。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