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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九名被告獲准保釋 法官下午二時半開庭聽取求情

發佈日期: 2019-04-09 03:3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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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中環」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九名被告都有部分或全部控罪罪名成立。

首三名被告、「佔中」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在中環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名成立。他們三人在添美道的兩項控罪,其中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戴耀廷和陳健民罪成,朱耀明就罪名不成立;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三人都不成立。

至於另外六名被告,兩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邵家臻,在添美道的兩項控罪全部罪成。而前學聯的張秀賢和鍾耀華同樣的兩條控罪亦成立。

而社民連的黃浩銘被控於分域碼頭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而民主黨李永達被控於夏慤道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亦罪成。所有人獲准保釋,法官下午二時半再開庭聽取求情。

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指,公民抗命雖然是香港認可的概念,但不是刑事控罪的辯護理由。他指對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的三項控罪都屬合憲,不會對社會發聲帶來寒蟬效應。

法官又指,三人於2013年3月起宣布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公民抗命運動後,當時並未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直至三人於9月28號凌晨提前宣布展開「佔領行動」,在此時法庭認為三人已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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