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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煽惑公眾妨擾案 法庭裁定九被告表證成立

發佈日期: 2018-11-29 05:03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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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三名「佔中」發起人等九名被告,被控2014年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法庭裁定表證成立。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其中三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三項控罪。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學聯前常務秘書鍾耀華、前常委張秀賢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控兩項控罪;民主黨的李永達則被控一項控罪,全部人早前已否認控罪。

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法庭裁定九名被告表證成立。

其中一名被告陳健民出庭自辯,提到在2013年3月,與戴耀廷和朱耀明就「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發表文章,目的是要引起社會關注不公義的現狀,如果會對社會造成干擾都要合乎比例。而參與「佔中」的人要避免衝突及向警方自首,亦不應該在法庭抗辯。

代表陳健民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問,為何他要透過不認罪抗辯?

陳健民解釋,因為覺得有些控罪不合理,對言論自由有深遠影響,若控告他們其他較合理的控罪,例如是涉及未經批准集會的控罪,他不會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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