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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行動」期間,襲擊曾健超罪成的七名警員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在高等法院審理。 七名上訴人包括時任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偵緝警長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 去年二月,七名警員被裁定在「佔領行動」期間,襲擊曾健超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當中陳少丹再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各判監兩年並服刑。 七人之後分別提出上訴,各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