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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被裁定「佔領行動」期間,刑事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囚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上訴庭拒絕。 黃浩銘2014年11月「佔領行動」期間違反禁制令,在旺角阻礙執達主任清場,早前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今年一月被判監四個半月。其後就定罪上訴,但被駁回。 他服刑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申請。上訴庭指他的理據太空泛,拒絕申請及下令他支付六萬二千元訟費。黃浩銘仍可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