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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襲擊曾健超案 兩名時任警員獲批上訴許可申請

發佈日期: 2018-02-15 05:35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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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員「佔領行動」期間襲擊曾健超,各被判監兩年,再多兩人獲准上訴許可申請。

兩名上訴人分別是時任警員的劉興沛及黃偉豪。

劉興沛一方指,兩段呈堂的新聞片段並非連貫,中間有49秒阻隔,有換人的機會,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劉興沛參與打人。

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指,當時混亂和燈光昏暗,原審法官憑衣著認人,做法並不穩妥,判斷有機會出錯。至於呈堂新聞片段的爭議,認為不需要尋求上訴庭批出許可。

黃偉豪一方表示,不是所有傳召作供、認識黃偉豪的警員,都認得新聞片段內的人就是上訴人,但原審法官依賴環境證供,判斷黃偉豪是施襲者之一。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偏重環境證供,認為推論出他案發時已歸隊,並參與施襲是可爭議,批出兩人就定罪及刑期的上訴許可。

七名警員2014年10月15日「佔領行動」期間,因向曾健超施襲,被判監兩年,全部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時任總督察黃祖成及高級督察劉卓毅,早前亦獲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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