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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案 法院拒黃之鋒黃浩銘保釋申請

發佈日期: 2018-01-17 09:37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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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人在「佔領行動」期間,違反禁制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黃之鋒及黃浩銘分別判監三個月及四個半月,法官下午開庭拒絕他們保釋等候上訴,兩人需即時服刑,至於岑敖暉及其他被告則獲判緩刑。

案中十六名被告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

黃之鋒說:「無論今日結果判多少個月,3月11日(立法會補選)前或後出來,或可能幸運地有朋友獲緩刑,我們都會以坦然無懼的心去面對。」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表示:「公民抗命的人對坐牢有充足準備,我只能說,我希望每位香港人能保持勇氣,保持當初『雨傘運動』的初心,我們要『真普選』。」

否認刑事藐視法庭罪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判監四個半月,是各被告中判刑最重。認罪的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判監三個月;同樣認罪的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一萬元。

法官在判詞指出,黃之鋒案發時多次出言挑戰執達吏及其他清場人士,在現場的參與度非常高。而示威者當日佔領旺角街道,他們的行為不能改變甚麼,但就影響其他市民的日常生活,包括的士及小巴無法做生意,學生上學亦受阻。

至於黃浩銘,他的參與程度與黃之鋒相若,當日多次指罵執達吏,鼓動其他示威者繼續留低,與黃之鋒不同的是他不認罪,考慮到案情嚴重性及兩人角色,有必要判監。至於岑敖暉,雖然是學生領袖,但大部分時間只平靜地站在警方防線前,亦曾呼籲其他示威者冷靜,與其他示威者沒大分別。

同案另外十三名被告被判監一至兩個月,緩刑十二至十八個月。

案發於2014年11月,「佔領行動」期間,案中被告被控違反法庭禁制令,在旺角阻撓清場。

法官重申,法庭除了需保障遊行集會的自由,更加要保障市民大眾的日常生活,不幸的是,在政治運動中,受害最多的往往是貧苦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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