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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襲擊途人罪成 警隊多名高層曾為其求情

發佈日期: 2018-01-03 04:03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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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佔領行動」期間,襲擊途人鄭仲恆,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被判入獄三個月。

案發在2014年11月26日,是警方執行法庭禁制令,清理旺角一帶街道的第二日,當時是警司的朱經緯奉命到場。

途人鄭仲恆指,在彌敦道被朱經緯揮警棍擊中,後頸受傷。幾天後,鄭仲恆到警署投訴。警方曾指投訴不成立,後來監警會認為投訴屬實。

投訴人鄭仲恆指︰「我覺得是開心,覺得這個決定是正確,是還一個公道。」

事隔兩年多,律政司正式檢控朱經緯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審訊期間控方將新聞片段呈堂,指鄭仲恆是路人正想離開,朱經緯假定鄭仲恆是示威者,使用不必要武力;又指他在「佔領行動」期間執勤承受很大壓力,但不是使用武力的理由。

朱經緯自辯時指,事發時鄭仲恆對警務人員作出侵略性動作,於是揮棍,但他只是點到即止,力度中等,又說只是打中對方背部,不會打頸,因為是致命武力;又說如果執行職務的結果是要到法庭自辯,當時快將退休的他,寧願當日讓他們佔領馬路,或申請不參與行動。

朱經緯最終被裁定罪名成立,須交由懲教署看管等候判刑。

辯方其後呈上四十封求情信,包括兩名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及曾偉雄,另外亦有十多名前任及現任警隊高層為他求情。

辯方指,這些人見證朱經緯潔白無瑕、可靠盡責的公職生涯。他對警隊無私奉獻,臨近退休仍主動到前線執勤。

案發時他擔心已重開的馬路再被「佔領」,以致錯判形勢,但強調朱經緯當時是執行職務,並非襲擊他人,事件屬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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