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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學生領袖獲終院批刑期覆核上訴許可 周永康獲保釋

發佈日期: 2017-11-07 11:04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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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三名前學生領袖,早前因衝擊政府總部案被改判即時監禁,終審法院批出刑期覆核上訴許可,明年一月十六日聆訊。其中周永康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已服刑兩個多月的周永康獲准保釋後,多謝到庭支持的父母,之後同早前已獲准保釋的黃之鋒同羅冠聰一起見記者。周永康說申請保釋是因為對審訊有信心,排期亦快了。他又特別多謝一個人。

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表示:「今次有如此奇妙旅程,其實是多得袁國強司長,我相信在懲教署學習到很多不同事情,亦多謝他讓我們再次有機會,令到例如司法公正、公義是否可以被實踐和被看。」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表示:「用審慎樂觀的態度去應對(上訴案),因一月十六日如維持原判,我們三人都要返回監獄『找尾數』,無論如何會以平常心看待。」

三人刑期覆核上訴許可申請由終審法院三名法官處理,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上訴一方的書面陳詞理據,包括上訴庭是否有權修訂原審裁判官的事實裁斷。判刑時應否考慮犯案動機,包括「公民抗命」。

上訴庭制定判刑指引,除規範往後案件外,能否應用於本案。判刑時應否考慮黃之鋒年輕,當時不足21歲,但上訴庭當時未有索取任何報告就判處監禁。

律政司書面陳詞指,上訴庭改判刑時沒有考慮新的證據,只是不同意原審判刑時考慮的比例,而崇高的信念或動機都只是考慮判刑的因素之一,上訴庭沒有就非法集結案制定新判刑指引,黃之鋒一方未有在覆核刑期時要求索取報告。

馬道立同意案件涉及廣泛重要性及嚴重不公,批出上訴許可。上訴聆訊定於明年一月十六日進行,終院首席法院馬道立要求雙方在聖誕前呈交書面陳詞。

三人在2014年9月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去年分別因為「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原本黃之鋒及羅冠聰被判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判緩刑。律政司其後申請刑期覆核,八月時被改判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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