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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人衝擊政總案 終院同意不公批出上訴許可

發佈日期: 2017-11-07 05:01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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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三名前學生領袖早前因衝擊政府總部案,被改判即時監禁。終審法院批出刑期覆核上訴許可,明年一月十六日聆訊。

早已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到終審法院應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就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三人在2014年9月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去年分別因為「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原本黃之鋒及羅冠聰被判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判緩刑,律政司其後申請刑期覆核,三人八月改判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

三人之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由終審法院三名法官處理。

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看了上訴一方的書面陳詞理據,包括上訴庭是否有權修訂原審裁判官的事實裁斷、判刑時應否考慮犯案動機,包括「公民抗命」、上訴庭制定判刑指引,除規範往後案件外,能否應用於本案,以及判刑時應否考慮黃之鋒當時不足21歲,但上訴庭當時未有索取任何報告,就判處監禁式刑罰。

律政司逐一回應,指上訴庭改判刑時,沒有考慮新的證據,只是不同意原審判刑時考慮的比例,而崇高的信念或動機,都只是考慮判刑的因素之一;上訴庭沒有就非法集結案,制定新判刑指引;黃之鋒一方未有在覆核刑期時,要求索取報告。

馬道立同意案件涉及廣泛重要性及嚴重不公,批出上訴許可,並定於明年一月十六日聆訊,控辯雙方要在聖誕前提交陳詞。

周永康其後提出保釋申請,獲准以五萬元保釋,但要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准離開香港,每星期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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