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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行動九名被告提堂 辯方質疑控罪適切性

發佈日期: 2017-09-19 11:05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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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佔領行動」的九名被告提堂,代表三個「佔中」發起人的資深大律師,在庭上表示不同意控罪,區域法官定於明年1月審前覆核。

九名被告包括三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三項控罪。

另外,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前學聯成員張秀賢、鍾耀華及正在服刑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各被控兩項控罪。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

戴耀廷、朱耀明和陳健民「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的控罪,指他們在2013年3月、即簽署「佔中」聲明書開始,至2014年12月2日、即到警署自首前一日,串謀其他人在中環或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造成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

代表三名「佔中」發起人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在庭上陳詞,指三人原本積極想認罪,承認「和平佔中」責任,但前提是控罪正確及適切。現時控罪卻有問題,其中「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很奇怪,「雙重煽惑」並非法律上存在的罪行,控告這罪屬未被確認及違憲,適當控罪應是「未經授權集結」。

各被告未進行答辯,麥高義要求控方寫清楚控罪詳情,包括案發確實位置、是否指金鐘「佔領」範圍等;又指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三人,與被告黃浩銘及李永達的案情,以及地點並不一樣,要求法庭考慮分開審訊。

法官要求各方就上述法律議題提交陳詞,並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9日進行審前覆核,預計需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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