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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行動期間涉違禁令 黃之鋒等求情盼獲輕判

佔領行動期間涉違禁令 黃之鋒等求情盼獲輕判

發佈日期: 2017-07-06 11:51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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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人在「佔領行動」期間,涉嫌違反禁制令踏足旺角,被控藐視法庭的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人認罪求情。

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二十名示威者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警方在11月26日旺角清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

其中十一名被告認罪,其餘九人不認罪,法庭先處理其中七名被告的認罪。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七名被告求情,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的求情指,他被捕時只有21歲,不屬於任何政治組織,過往無犯類似案件。

當時他認為,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感到失望,作為學聯成員有責任走出來,當日上街是為了保護示威者的安全,用揚聲器叫在場人士不要反抗,他被警察拘捕時並沒有反抗,又明白自己的行為在一定程度造成阻礙,向法庭表示歉意。

而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代表律師求情指,黃之鋒知道會清場,他與學民思潮、學聯和社民連的黃浩銘,開會商討如何令示威者不受傷,最終決定呼籲示威者不叫口號,盡量注意安全。

代表律師說黃之鋒有崇高理念,希望日後參選立法會,但明白若被判多於三個月監禁,將失去參選機會,希望法官輕判。

學聯前成員司徒子朗求情指,曾參加不同學生運動,當時身為學聯成員,有責任前往現場觀察。

辯方指七名被告都沒有使用暴力,引用案例指兩個月囚禁是合適,或可判非監禁式刑罰,例如罰款。

法庭星期五會就九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進行開案陳詞。法官會在星期一聽取另外四名認罪被告的求情,及待九名不認罪的被告審訊完畢後,再一併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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