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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行動」期間曾健超被毆打案,定罪的七名警務人員,再有一人獲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發時是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的黃祖成,獲准以五萬元現金及五萬元人事擔保外出。 涉案七名警務人員二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各判監兩年,七人都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其中三人上月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