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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倡特赦佔領行動人士 候任特首辦不宜評論

胡志偉倡特赦佔領行動人士 候任特首辦不宜評論

發佈日期: 2017-04-18 11:1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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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建議行政長官特赦「佔領行動」涉案人士的刑責,達至「大和解」。候任特首辦說,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評論。

胡志偉「佔領行動」期間,曾與三名「佔中」發起人到警署自首,其後在清場亦被警方拘捕。

胡志偉建議政府就「佔中」事件成立專責調查委員會,又建議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48條賦予的權力,特赦參與者刑責,包括襲擊曾健超罪成的七名警員、被控襲擊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修補社會撕裂。

他強調是個人意見,未經黨內討論:「佔中是一件政治事件,我覺得必須用政治手段解決才能對症下藥,否則期望政治問題,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只會令問題無休無止繼續存在。」

回應胡志偉的建議時曾說無條件特赦代表新政府對香港最大誠意,公民黨楊岳橋澄清這個說法未經公民黨討論:「我的初步回應是草率,我是未經公民黨執委會討論,因此令大家誤會公民黨,我是需要反省及檢討。」

建制派亦不認同特赦建議。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李慧琼表示:「擔心特赦這個想法,第一會發放錯誤訊息, 讓社會認為政府同意一些激進、違法手段,去爭取政治目的。」

經民聯商界(一)議員林健鋒表示:「今次有人提出特赦,為何提出呢?是否因為與他們本身成員有關?」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過去亦有特赦例子:「回歸前一般的特赦,都是特赦死刑轉為終身監禁;另外一次比較矚目,成立廉政公署時,有大批警員被特赦。特首可以透過特赦進行一些政治交易,但正如我所說,這樣做並不符合法治精神。」

他又說,要求律政司不提出檢控可能屬於干預檢控決定的行為,有機會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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