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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涉以警棍打途人案 辯方指或提司法覆核

朱經緯涉以警棍打途人案 辯方指或提司法覆核

發佈日期: 2017-03-31 03:31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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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行動」期間時任警司朱經緯,涉嫌用警棍打途人,今早提堂。他否認控罪,案件押後到六月九日審前覆核。朱經緯獲准以500元保釋外出。

57歲已退休的朱經緯乘坐私家車,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警方是在星期一拘捕朱經緯,指他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可判三年監禁。控方會傳召13名證人,和將四段錄影片段呈堂。

辯方在庭上指,投訴警察課內部調查事件時,在沒有警誡下為朱經緯錄取口供,但口供外洩,被傳媒報道,認為會令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表明有機會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律政司的檢控決定,或於案件開審時申請終止聆訊。

案發在2014年11月26日,時任沙田分區指揮官的朱經緯,涉嫌在旺角彌敦道666號外,用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恒。鄭仲恒向警方投訴警察課投訴被朱經緯毆打,監警會前年確定投訴「證明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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