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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建制議員倡訂辱警罪 有民主派議員憂加劇矛盾

有建制議員倡訂辱警罪 有民主派議員憂加劇矛盾

發佈日期: 2017-02-23 10:32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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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警察的協會要求立法保障執法人員不受侮辱。有建制派議員支持,有民主派議員擔心加劇社會矛盾。

兩個警察協會周三舉行會員大會,商討協助襲擊曾健超罪成的七名警員,又要求立法保障執法人員免被侮辱。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支持訂立「辱警罪」,又建議修訂《公安條例》保障執法人員:「《公安條例》17B無特別保障警務人員在執法期間,如果不斷受到侮辱及滋擾,而哪些行為可能是故意帶有一些政治目的,這些是我希望在修訂作出探討。」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而可能破壞到社會安寧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及監禁。

但有民主派議員擔心訂立「辱警罪」會加劇社會矛盾。民主黨新界東議員林卓廷說:「其實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遇上阻撓,其實已有相關法例規管,例如有妨礙警務人員去執行職務的罪行。」

有大律師陸偉雄指,立法訂立「辱警罪」可以彌補現時「阻差辦公」罪的不足:「重點是該名警員當時正在執行職務,若當時他不是在執行職務,只是路過,如果有人以粗口罵他,我們現時的法律未必可以涵蓋到這類型的行為。」

行政長官參選人葉劉淑儀說:「公職人員執行任務時,如果是被恐嚇、被傷害或被阻止執行公務,不論是在《簡易治罪程序條例》,《警察(隊)條例》、《公安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都有一些條文(處理),但據我了解是沒有條文純粹侮辱人可以入罪。」

做過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表示,如果要訂立辱警罪可能會遇到反對議員的「拉布」。

另外,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向會員發信募捐,協助佔領行動期間因執行任務而令家庭受影響的警員。經民聯亦發起籌款活動,暫時籌得五百萬元協助七名被判入獄的警員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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