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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毆打曾健超案今判刑 七人各判監兩年

七警毆打曾健超案今判刑 七人各判監兩年

發佈日期: 2017-02-17 03: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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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員襲擊曾健超案,在區域法院各被判監兩年。

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的七名警員包括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第二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第三被告警長白榮斌,第四被告警員劉興沛,第五被告警員陳少丹亦被控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一個月,同期執行。

第六被告關嘉豪,第七被告黃偉豪亦因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各監禁兩年。

七人由囚車押送進入區域法院,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過去兩日收到過千封求情信,希望輕判。

法官杜大衛表示,信納七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處監禁兩年半是恰當刑期,但考慮到事發情況,以及各人執行行動時要承受巨大壓力,所以判刑下調六個月至兩年。

法官又指,警隊有責任防止罪案發生,各被告是現任警務人員,他們襲擊曾健超,令對方受傷,令警隊蒙羞,亦影響香港聲譽,判刑必需有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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