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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佔中期間發生 控方憑傳媒片認出警員身份

七警案佔中期間發生 控方憑傳媒片認出警員身份

發佈日期: 2017-02-14 01:55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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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案,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發生。

2014年10月15日,佔領行動當時持續近三星期,警方在龍和道清場。曾健超在花槽向警員淋潑液體,被警員制服,他其後被六名警員抬走。

控方在庭上憑多間傳媒拍攝的片段,認出六名警員的身份,分別是第三被告、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穿著藍衫是第二被告、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第六被告、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他捉住曾健超的左手,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就站在最後,還有第五被告、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第四被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而第七被告警員黃偉豪是後來加入。

控方指曾健超被抬到添馬公園變電站,被七名被告毆打,他們全部被控「有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其中第五被告警員陳少丹另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指他在中區警署掌摑曾健超。

控方指曾健超當時已被制服,雙手被鎖上手銬,畫面見到七名被告對曾健超拳打和腳踢,指警員非法使用武力。

辯方反駁指,變電站的七人不一定就是抬走曾健超的同一批警員,加上抬人過程中,鏡頭有四十九秒被阻擋,不排除有其他可能性,都是案中疑點。

辯方又指,曾健超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指他未能在認人過程中認出七名警員,又指他當初不承認自己就是淋潑液體的示威者。

律政司在事發後一年同日起訴七名警員傷人,以及曾健超襲警,因為罪行性質不同,曾健超在低一級的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去年五月他被判襲警罪成,被判監五個月,正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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