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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明早10時有裁決 罪成最高判終身監禁
發佈日期: 2025-12-1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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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案,明天早上10時有裁決,是《國安法》生效後首宗勾結外國勢力案件。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20年8月被國安處拘捕,一度獲准保釋,至同年12月被起訴,首次提堂還柙至裁決,歷時約五年,其中審訊用了156天。 除了黎智英,案中尚有11名被告,包括《蘋果日報》時任社長張劍虹等六名管理層,以及反修例期間登報眾籌的「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陳梓華。當中8人已認罪,部分人成為「從犯證人」,指證黎智英。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等3間公司否認控罪,案件前年底正式開審,由3名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及李素蘭審理。 黎智英控罪有三項,第一、二項涉及跟《蘋果日報》高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勾結外國勢力。涉案的煽動材料共161篇,時間由反修例事件前,至《國安法》生效後,類型涵蓋新聞報道至黎智英專欄、視像節目,其中31份涉及請求外國制裁。 綜合證人供詞,黎智英是壹傳媒最高領導及決策人。反修例事件前夕曾下令「做大」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跟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晤談人權。 而政府宣布暫緩修例後,黎智英曾稱暫緩只是策略,要將行動加劇,翌日報紙標題叫人「照上街」。 控方指2019年中下旬,黎智英兩度訪美,包括與彭斯和時任國務卿蓬佩奧會面,並請求制裁。庭上證供顯示黎智英主張「和勇不分化」,同年七一立法會被破壞後,下令多做年輕人心聲,爭取支持。 翌年在《蘋果日報》發起向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發一人一信救香港。亦推出《蘋果日報》英文版,指示要「偏黃」,毋須平衡報道,多做內地負面新聞。 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邀請外國嘉賓在其節目對談,亦無表明要改變《蘋果日報》的編採方針。被捕後曾受訪稱「坐監都揀這條路」。 黎智英自辯指不干預編採,承認《國安法》生效前,有發出部分編採指令,但《國安法》生效後,有稱須改內容以免違法,不過會「擦邊球」。又稱其專欄只是列明事實或分析推測。 至於第三項控罪,涉及串謀跟「重光團隊」,勾結外國勢力。控方指黎智英是幕後主腦,旗下公司或助手Mark Simon,在反修例期間,有份墊支團隊的登報眾籌等,以引起國際對港關注。 控方亦指黎智英有份協調李宇軒跟美國參議員會面,而Mark Simon有資助外國政客,來港參與區議會選舉監選團。黎智英跟「重光團隊」個別成員會面時,曾提及要透過制裁達到目的。而「重光團隊」訪美時,曾透過現時被國安通緝的朱牧民,將制裁名單轉交予美國議員。 而《國安法》生效後,「重光團隊」亦繼續協助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即IPAC,亦跟日本議員成立分支。 黎智英自辯稱,不認識「重光團隊」,不知個別隊員搞「國際線」,《國安法》生效前有倡議制裁,生效後無。 法庭去年7月裁定三項控罪表證成立。控方結案陳詞時指,就煽動罪,只須證明涉案文章有煽動的意圖,而被告在知情下發布,已屬違法。辯方就提出傳媒監察政府的論點。 另一爭議是相關犯罪行為在國安法生效後,是否須重新協議才算違法。
